山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
中新网济南1月17日电 (李明芮)山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日在济南闭幕,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围绕强省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提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3000余条,到会委员履职率达到100%。
在当天举行的山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政协秘书长秦传滨介绍,截至2023年1月13日18时,大会共收到提案829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751件,未立案78件。提案审查委员会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对提案进行分类审查。
山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李明芮 摄“总体看,这些提案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泛,既有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的大事、产业转型的难事,也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展现了新一届政协委员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秦传滨称,立案提案中,经济建设方面提案299件、政治建设方面提案34件、文化建设方面提案65件、社会建设方面提案303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50件。
此外,据秦传滨介绍,由于提前开展提案征集和培训工作,提案质量不断提高,集体提案数量增加,大多数提案选题准、调研深、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意见建议既考虑到民众的愿望和诉求,又兼顾到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涉及民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保等民生方面的监督性提案数量增多。议题相对集中,提案重点围绕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共同富裕民生改善、文化强省“两创”建设、绿色转型低碳发展、风险防控治理创新等提出建议。委员通过提案履职积极性不断提高,提出提案的委员530人,占委员总数的61.2%;以第一提案者名义提出提案的委员462人,参与联名提案的委员159人。
山东省政协主席葛慧君在当天闭幕式上表示,2023年山东政协要切实扛起服务中心大局的责任担当,把助力“走在前、开新局”作为履职主线,紧扣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这个总抓手,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山东省委部署的目标任务,深入调查研究,精准建言资政,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提升履职质量、彰显政协价值、释放制度效能。(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